装修公司拖欠 128 万货款拒履行,司法拘留施压后全额付清案
2024年 10月,陈某向合肥某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水泥货物并签订了供货合同,由于装修公司未履行到期付款义务。陈某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某装修公司在 15 日之内向陈某付清余款以及利息共计 128 万余元,但某装修公司未行。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了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执行部门,决定委托我们追偿欠款。2025年3月,经过我所执行部门调取工商内档,发现某装修公司财产同,以及未实缴出资等问题,最终执行部门通过申请司法拘留以及公安联控的方式锁定了被执行人位置。执行法官通过该位置找到了该司股东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某装修公司一次件付清货款 128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