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宁说法丨“辅助驾驶”名不副实?达宁律所拆解智能汽车维权的3大“盲区”

导语:在新能源汽车的营销热潮中,“自动刹车”、“预碰撞系统”、“L2级辅助驾驶”已成为各大车企宣传的标配卖点。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功能往往是决定购车的关键因素,甚至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保命符”。

然而,如果花了大价钱买的车,其宣传的“黑科技”在关键时刻变成“摆设”,甚至因此导致事故,我们只能自认倒霉,接受“技术尚不成熟”的解释吗?

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舒某贵诉怀化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为你深度拆解智能汽车时代的维权新课题:当辅助驾驶“失灵”,法律如何界定“缺陷”,消费者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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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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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舒某贵于2020年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新能源越野车。舒先生在购车时反复确认,并基于该车宣传册中“主动安全刹车系统”这一核心卖点决定下单。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舒先生发现该功能与宣传严重不符:

触发条件苛刻:主动安全刹车系统往往需要车速极低(5km/h)、距离极近(20cm)才可能触发。

功能极不稳定:“时有时无”,完全无法起到预想的安全保障作用。

后果严重:因该功能缺失,舒先生在2021年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协商无果后,舒先生将经销商(春某公司)及生产商(大某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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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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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最终做出如下判决:

1.判决经销商退还购车款210300元及鉴定费,舒先生退还车辆。

2.生产商需对上述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了舒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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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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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不能仅看说明书中的免责声明,而应以“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与“实际功能”是否匹配为标准。

虽然商家辩称“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员”、“受限于现有技术”,但法院认为,既然车辆明确宣传了该功能,消费者就有权期待其具备基本的安全保障。实际性能与宣传的巨大落差,构成了产品缺陷。因此,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退车请求,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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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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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误区:说明书里的“免责条款”是“免死金牌”

真相:许多车企在用户手册中会用小字注明“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员”、“系统可能失效”。

法律风险:这些条款不能完全免除厂家对产品基本功能的质量保证义务。如果车辆宣传的功能(如自动刹车)在正常工况下根本无法实现,即便有免责声明,也属于虚假宣传或产品缺陷。

2.误区:功能不好用 = 技术不成熟 = 只能认栽

真相:“技术不成熟”是商业风险,不应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法律风险:如果车辆宣传的特定功能(如AEB自动紧急制动)在实际测试中被证明无法达到行业基本标准或宣传标准,这就构成了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而非只能忍受“半成品”。

3.误区:只要没出大事,就构不成“欺诈”

真相:很多车主想维权,但又怕达不到“退一赔三”的标准而放弃。

法律风险:“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门槛很高,需要证明商家“故意欺诈”。而“退车退款”(解除合同)的门槛相对较低,只要证明“产品不符合约定用途”即可。不要因为拿不到三倍赔偿就放弃主张基本的退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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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宁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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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维权难、举证难的风险,达宁律师总结了以下实操要点,请车主们务必照做:

   购车前:锁定宣传承诺

留存宣传证据:拍下销售人员的朋友圈、直播回放、宣传册页中关于“自动刹车”、“辅助驾驶”的具体描述。这些是认定“合理期待”的关键证据。

明确写入合同:如果某个功能(如特定的智能驾驶包)是你购车的核心原因,尽量要求将其写入购车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购车时:验车不只是看外观

功能测试留痕:提车时,尽量对车辆的核心智能功能(如自动泊车、主动刹车)进行简单测试,并拍摄视频留存。如果提车时功能就不正常,切勿签字。

维权时:专业鉴定是核心

寻求第三方鉴定:当发生纠纷时,单凭个人口述很难胜诉。像本案中舒先生一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如湖南某机动车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证明“功能缺失”或“性能不达标”,是打赢官司的决定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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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宁律所:你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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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应当服务于人,而不是成为商家忽悠消费者的噱头。从传统的借贷纠纷到新兴的智能汽车维权,法律的核心始终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无论是面对车企的强势公关,还是复杂的鉴定程序,达宁律师都能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