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能转化成“第三者”吗?
开车难免遇到意外,不少车主都有过疑惑: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谁才算“第三者”?明明人已经离开车子了,被自家车撞伤,为啥保险公司说不算“第三者”?车上人员,到底在什么特殊情况下,能转化为“第三者”享受保险理赔?
今天就用通俗的话,把“第三者”的定义和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特殊情形一次性讲透,让大家避开理赔大坑,为车上人员争取最大利益。车主、乘客都要收藏!
一、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到底指谁?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但现实中的常遇到的情况是,人原本在车内,因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内人员被甩出车外——这种算不算“第三者”?这就是我们重点要说的: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二、这些特殊情况,“车上人员”可转化为“第三者”
实践中,以下情形,车上人员可依法认定为“第三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可正常赔付:
1. 正常下车后,被本车倒车、溜车撞伤
乘客或司机已经完全下车,车辆因操作失误、溜车等将乘客或司机撞伤、碾压。
2. 被甩出车外后,遭本车二次碰撞或碾压
车辆发生碰撞、侧翻,人员先被甩出车外,落地后再次被本车碾压、撞击,导致受伤或死亡。这种情况,人员受到的伤害是“车外二次事故”造成,而非车内直接甩伤。
3. 开门下车过程中,被本车撞击
人员一只脚已落地、身体大部分已离开车体,因车辆移动或后方来车碰撞导致受伤。
案例摘引:(2020)皖15民终104号案件中,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下路基。造成驾驶员张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原因系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冲出有效路面后翻滚,翻滚过程中驾驶员张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上身部位被车头左外侧车门挤压,造成张某某死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受害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张某某是否为本车的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对张某某的死亡负保险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受害人张某某在车辆翻滚过程中被碾压死亡,相对于半挂牵引车,受害人张某某是该车的“第三者”,对于受害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遇到这类事故,记住3步,理赔不扯皮
1.第一时间报警
让交警固定现场、划分责任,写明“人员下车后被本车撞伤”等关键事实,这是理赔核心证据。
2.完整保留现场照片和视频
拍清人员位置、车辆位置、碰撞痕迹,证明受害人已完全脱离车辆。
3.及时报保险,如实陈述事故
不要隐瞒经过,避免保险公司以“虚假报案”拒赔;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凭事故认定书走诉讼途径。
四、结束寄语
掌握车上人员转化“第三者”的原则,能在意外发生时,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愿大家出行平安,永不用上这些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