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宁案例丨无罪辩护显锋芒——安徽达宁律所肖建国主任成功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

从羁押到不起诉,专业守护换来司法公正的最终胜利

近日,由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肖建国主任亲办的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迎来了极具标志性的无罪化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为当事人洗脱刑事追责风险,用专业辩护践行了“让无罪者不受追究、让有罪者罚当其罪”的法治初心。这不仅是肖建国主任刑事辩护实力的有力证明,更是安徽达宁律所深耕刑事法律服务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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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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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侯受他人蛊惑,在明知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前提下,协助完成资金转移辅助工作,仅获利1000元,却因此踏上了漫长的刑事程序之路: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生与家庭都笼罩在刑事处罚的阴影之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侯及其家属慕名求助于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肖建国主任。面对当事人的绝望与期盼,肖建国主任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辩护团队,全面梳理卷宗证据、还原案件细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启了这场专业辩护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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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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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主任凭借数十年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从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维度深度剖析,精准构建起“情节轻微+从犯地位+多重从轻”的无罪化辩护体系:

1、厘清角色定位,确立从犯核心论点

通过细致比对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与资金流转证据,肖建国主任明确指出:侯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驾车接送、配合协助的次要作用,未参与赃款转移的策划、指挥与核心操作,完全符合《刑法》对从犯的认定标准,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观点成为推动案件走向不起诉的关键基石。

2、深挖从轻情节,凸显社会危害性极小

坦白与认罪认罚: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悔罪,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

积极退赔挽损:侯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000元,更向电信诈骗被害人赔偿损失2万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降低了犯罪危害后果。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微弱:侯系初犯、偶犯,仅因贪图小额利益沦为犯罪“工具人”,未主动发起犯罪,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显著轻微。

3、专业沟通释法,推动检方采纳辩护意见

肖建国主任多次与检察机关当面沟通、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清晰阐述侯的从犯地位、从轻情节及“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以专业严谨的论证获得检察机关的全面认可,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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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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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后,完全采纳肖建国主任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侯实施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侯不起诉。

这一决定,标志着侯彻底摆脱刑事污点,重获清白之身,也用司法权威印证了专业无罪辩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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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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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等核心领域,汇聚了一批以肖建国主任为代表的资深法律专家,形成了“专业分工、团队协作、全程把控”的精细化服务模式。

作为律所核心带头人,肖建国主任从事法律工作数十载,深谙刑事司法实践规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在本案中,他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准的专业判断和不懈的沟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无罪化处理结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守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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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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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主任借此案郑重提醒广大群众:电信网络诈骗危害深重,“跑分”“取现”“转账”等协助行为是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看似轻松获利,实则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切勿轻信“高额佣金”“日结高薪”等诱惑,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移,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若不慎卷入法律纠纷,务必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及时固定证据、开展专业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为刃、以责任为盾,在法律服务道路上砥砺前行,为更多当事人守护公平正义。如需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